為落實共青團中央、教育部、全國學聯聯合下發的《關于推動高校學生會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見》,并結合《關于鞏固高校學生會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廣大師生監督,現將我院2023—2024學年學生會改革情況公開如下。
一、改革自評表
項目 | 結論 | 備注 |
1. 堅持全心全意服務同學,聚焦主責主業開展工作。未承擔宿舍管理、校園文明糾察、安全保衛等行政職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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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機構架構為“主席團+工作部門”模式,未在工作部門以上或以下設置“中心”、“項目辦公室”等常設層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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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員不超過30人。 | ?是 □否 | |
4. 主席團成員不超過3人。 | ?是 □否 | |
5. 除主席、副主席(輪值執行主席)、部長、副部長、干事外未設其他職務。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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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作人員為共產黨員或共青團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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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員中除一年級新生外的本專科生最近1個學期/最近1學年/入學以來三者取其一,學習成績綜合排名在本專業前30%以內,且無課業不及格情況;研究生無課業不及格情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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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團由學生代表大會(非其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常任代表會議等)或全體學生大會選舉產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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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按期規范召開學生代表大會或全體學生大會。 | ?是 □否 | 召開日期為:10月28日 |
10. 開展了春、秋季學生會組織工作人員全員培訓。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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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作人員參加評獎評優、測評加分、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等事項時,依據評議結果擇優提名,未與其崗位簡單掛鉤。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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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黨組織定期聽取學生會組織工作匯報,研究決定重大事項。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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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明確1名團組織負責人指導院級學生會組織;聘任團委老師擔任院級學生會組織秘書長。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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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學生會組織工作機構應成立團支部,團支部書記由學生會主席團成員擔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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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巢湖學院學生會章程》
三、院級組織工作機構組織架構表
序號 | 機構名稱 | 人數 | 主要職責 |
1 | 主席團 | 3 | 與校學生會對接工作,發布校學生會的相關活動工作通知,在學生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維持院學生會的日常工作,與負責老師對接 |
2 | 綜合事務部 | 3 | 學生會的文件整理制作,學生會的考勤統計,學生會的財務使用統計,學生會舉辦活動的物料準備,學生會QQ的運營,對接班級班長 |
3 | 文體部 | 3 | 文藝類體育類活動的舉辦,對接班級體育委員 |
4 | 學習部 | 4 | 學風建設的輔助,學風建設活動的舉辦,對接班級學習委員 |
5 | 心健部 | 2 | 調節本院學生的心理問題,以及心理月相關系列活動的舉辦,對接班級心理委員 |
6 | 生活部 | 3 | 宿舍走訪,食堂寢室問題的收集和反饋,對接班級生活委員 |
7 | 權益部 | 2 | 權益問題的收集和反饋,維護權益的相關知識的宣傳,對接班級權益委員 |
8 | 禮儀隊 | 1 | 活動的主持和引導工作 |
四、院級組織工作人員名單
序號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級 | 學習成績排名*(本人排名/所屬專業人數) |
1 | 俞浩冉 | 中共預備黨員 | 教師教育學院 | 21級 | 7/65 |
2 | 陳明宇 | 中共預備黨員 | 教師教育學院 | 21級 | 5/25 |
3 | 馬甘霖露 | 共青團員 | 教師教育學院 | 21級 | 6/50 |
4 | 劉鑫悅 | 中共預備黨員 | 教師教育學院 | 22級 | 11/37 |
5 | 陳諾 | 中共預備黨員 | 教師教育學院 | 22級 | 10/35 |
6 | 吳海問 | 共青團員 | 教師教育學院 | 22級 | 15/50 |
7 | 王詩薇 | 共青團員 | 教師教育學院 | 22級 | 1/29 |
8 | 金雅雯 | 共青團員 | 教師教育學院 | 22級 | 10/36 |
9 | 郝文蕊 | 共青團員 | 教師教育學院 | 23級 | / |
10 | 殷夢晗 | 共青團員 | 教師教育學院 | 23級 | / |
11 | 盛雪蘭 | 共青團員 | 教師教育學院 | 23級 | / |
12 | 余涵 | 共青團員 | 教師教育學院 | 23級 | / |
13 | 陳雅楠 | 共青團員 | 教師教育學院 | 23級 | / |
14 | 蔣志星 | 共青團員 | 教師教育學院 | 23級 | / |
15 | 石子立 | 共青團員 | 教師教育學院 | 23級 | / |
16 | 曹磊 | 共青團員 | 教師教育學院 | 23級 | / |
17 | 沈凱璇 | 共青團員 | 教師教育學院 | 23級 | / |
18 | 鄧晨鵬 | 共青團員 | 教師教育學院 | 23級 | / |
19 | 閆照君 | 共青團員 | 教師教育學院 | 23級 | / |
20 | 朱航 | 共青團員 | 教師教育學院 | 23級 | / |
21 | 張娜娜 | 共青團員 | 教師教育學院 | 23級 | / |
*最近1個學期/最近1學年/入學以來學習成績綜合排名(新生不需填寫)
五、院級組織主席團成員候選人產生辦法
1.主席團成員候選人資格條件
(1) 中國共產黨黨員、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員;
(2) 理想信念堅定,熱愛和擁護中國共產黨,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3) 品行端正、作風務實、樂于奉獻,具有全心全意為廣大同學服務的覺悟和能力;
(4) 綜合成績排名在本專業前 30%以內,且無課業不及格情況;
(5) 能力過硬,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工作認真負責;
(6) 作風優良,遵紀守法,公道正派,在青年學生中有一定威信。
2.主席團機構設置:經院黨委和校團委批準,教師教育學院第二屆學生委員會設執行主席1名,輪值主席2名,采用等額選舉的辦法產生。
六、院級組織主席團成員選舉辦法
1.教師教育學院第二屆學生委員會主席團由教師教育學院第二屆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選舉工作由大會主席團主持。
2.經院黨委和校團委批準,教師教育學院第二屆學生委員會設執行主席1名,輪值主席2名,采用等額選舉的辦法產生。
3.選舉時,實到會的委員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大會,方可進行選舉。因事、因病請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4.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人有權對每位候選人表示贊成、不贊成、棄權或另選他人。贊成的,在候選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欄中劃一個“○”;不贊成的,在候選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欄中劃一個“×”;棄權的,不劃任何符號。如另選他人,請在后邊的另選人欄內寫上另選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欄內劃一個“○”。棄權的不得另選他人。
5.每張選票上表示贊成和另選他人的總人數,等于或少于應選人數(3人)為有效票,超過應選人數(3人)為無效票。選舉時收回的選票少于投票人數,選舉有效;多于投票人數,選舉無效,應重新選舉。
6.選舉時,被選舉人得到的贊成票必須超過實到委員的半數方可當選。當得贊成票數超過半數的候選人多于應選名額時,按得票數高低取足應選名額為止。如遇被選舉人得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 應就票數相等的被選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當選。當選人少于應選名額時, 應對不足名額再進行選舉。仍少于應選名額時,可由大會主席團確定相應減少應選名額,不再進行選舉。當選人接近應選名額時, 也可以由大會主席團決定直接減少應選名額,不再進行選舉。
7.填寫選票要用黑色簽字筆,填寫符號要準確,筆跡要清晰。全部書寫模糊無法辨認的選票,全票無效;部分書寫模糊無法辨認的選票,可辨認部分有效。
8.大會選舉設監票人3名,計票人3名。其中總監票人1名,監票人2名,總計票人1名,計票人1名。其中監票人、計票人由各代表團從非委員候選人代表中推選,總監票人、總計票人由大會主席團從監票人、計票人中提名。總監票人、監票人在大會主席團領導下,對選舉工作進行監督。總計票人、計票人在總監票人領導下進行工作。
9.選舉結束,總計票人宣布計票結果。由總監票宣布選舉結果。新當選主席以姓氏筆畫為序排列。
10.本選舉辦法由教師教育學院第二次學生代表大會通過后生效。選舉時,如出現本選舉辦法規定以外的情況,由大會主席團決定。
七、院級學生代表大會召開情況
召開時間:2023年10月27日——10月28日
地點:藝術樓報告廳,黨員活動室,藝術樓東222,藝術樓東221,藝術樓東202
代表數量:60人
主要議程:
(一)聽取和審議教師教育學院第一屆學生委員會工作報告;
(二)討論修改《教師教育學院學生會章程》;
(三)開展第二次學生代表大會提案工作;
(四)選舉產生教師教育學院第二屆學生委員會。
現場照片:

圖1 教師教育學院第二次學生代表大會預備會議

圖2 教師教育學院第二次學生代表大會正式會議

圖3 教師教育學院第二次學生代表大會開幕式全體成員奏唱國歌

圖4 教師教育學院黨委書記朱玉票代表學院黨委講話

圖5 教師教育學院第二次學生代表大會代表進行投票表決

圖6 教師教育學院第二次學生代表大會閉幕式

圖7 教師教育學院第二次學生代表大會合影
八、院級學生代表大會代表產生辦法
學生代表經班級團支部推薦、院學生會組織選舉產生,配覆蓋學院各年級及主要院學生組織,其中院學生會組織工作人員中并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學代會名額一般不少于會員人數7%,名額分的學生代表一般不超過40%。
經教師教育學院學生會研究,最后確定出席第一次學生代表大會的正式代表為60人,各班級團支部推選代表的程序符合民主集中制原則。這次推選的正式代表是我院在籍的本科學生,各位代表在實踐中能自覺加強理論學習,有強烈的責任感,具有為廣大同學服務的愿望和能力,為大多數學生所擁護和信賴。
九、主席團成員和工作部門負責人述職評議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教師教育學院學生會組織改革,加強學生會工作人員隊伍建設,引導學生會工作人員端正工作態度、提升工作能力,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按照共青團中央、教育部、全國學聯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述職評議對象為教師教育學院學生會主席團成員、工作部門負責人。
第三條 述職評議內容包括日常考評和總體考評,其中,日常考評包括個人的政治態度、道德品行、學習情況、工作成效、紀律作風等方面,總體考評則是對總體服務效果和貢獻程度進行考評。
第四條 述職評議工作每學年開展一次,一般在學期結束前三周;如有特殊情況,可推遲至下一學期開學初。
第五條 述職評議結果包括優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個等次。其中被評為“優秀”等次的工作人員數量最多不超過30%。
第六條 述職評議采取查看總結材料和聽取述職匯報兩種形式進行,其中總結材料評分占述職評議計分的40%,述職匯報評分占述職評議計分的60%。
第七條 述職評議內容包括政治態度、道德品行、學習情況、工作成效、紀律作風等5個方面。
1.政治態度。主要考察學生會主席團成員和工作部門負責人在主動接受思想政治教育,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提升政治覺悟、思想水平、道德修養和文化素質等方面表現。
2.道德品行。主要考察主席團成員和工作部門負責人在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校紀校規及自覺維護公共秩序等方面表現。
3.學習情況。主要考察主席團成員和工作部門負責人在刻苦學習、勇于探索,不斷提升學習能力、學習成績、科技創新水平等方面表現。
4.工作成效。主要考察主席團成員和工作部門負責人在服務同學、部門建設、日常工作、履職盡責、發揮模范帶頭作用等方面表現。
5.紀律作風。主要考察主席團成員和工作部門負責人在言行舉止、生活作風、校園輿論、塑造學生會清新陽光形象等方面表現。
第八條 強化結果運用,建立以服務和貢獻為導向的激勵機制,述職評議結果作為教師教育學院學生會工作人員參加評獎評優、測評加分等事項擇優提名的重要依據。
第九條 本條例由教師教育學院學生會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條例不一致的,以本條例為準;上級主管部門有明確規定的,按上級規定執行。
十、院團委指導學生會主要負責人
類別 | 姓名 | 是否為專職團干部 | 備注 |
學院團委負責人 | 湯重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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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級學生會組織秘書長 | 湯重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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