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語學院師范專業認證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培養高素質教師隊伍,提高學院英語師范專業人才-培養質量,按照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專業認證實施辦法(暫行)》(教師〔2017〕13號)的通知,結合《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專業認證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皖教辦〔2019〕4號)文件精神,以及學校《關于印發巢湖學院師范類專業認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校字[2019]133號)文件要求,為使認證工作落到實處,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討論決定,現制定認證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分級開展師范類專業認證,以評促建,以評促改,以評促強,全面保障和提升學院英語師范類專業人才培養質量,為培養造就黨和人民滿意的高素質專業化創新型教師隊伍提供有力支撐。
二、認證理念
認證以“學生中心、產出導向、持續改進”為基本理念。學生中心,強調遵循師范生成長成才規律,以師范生為中心配置教育資源、組織課程和實施教學;產出導向,強調以師范生的學習效果為導向,對照師范畢業生核心能力素質要求,評價師范類專業人才培養質量;持續改進,強調對師范類專業教學進行全方位、全過程評價,并將評價結果應用于教學改進,推動學院英語師范類專業人才培養質量的持續提升。
三、認證級別
第二級,師范類專業教學質量合格標準認證。
以教師專業標準和教師教育課程標準為引領,推動教師教育內涵式發展,強化教師教學責任和課程目標達成,建立持續改進機制,保證英語師范類專業教學質量達到國家合格標準要求。
四、組織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學院英語師范類專業認證工作,扎實做好認證各項工作,經學院黨政聯席會研究,決定成立外國語學院英語師范類認證工作機構,學院成立認證工作領導組,后期在認證準備階段還將根據認證工作需要成立各專項工作小組,負責不同指標體系的工作任務。
組 長:柯應根 單自華
副組長:余榮琦
成 員:周建華周華童慧敏李明李吟王凱
學院認證領導小組是學院認證評估工作的決策和指揮機構,在學院黨委和行政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1.做好頂層設計,確定認證工作思路,制定認證工作方案,為認證明確工作方向;
2.領導學院認證工作,研究解決認證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決策認證工作重大事項;
3.督促檢查學院及各專項小組認證工作方案實施、認證工作階段性工作進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學習培訓
專業認證工作領導組應認真學習、準確把握認證標準及要求,明確認證目標和任務。積極開展全體教師參加的學習培訓活動,讓全體教師了解師范專業認證工作。同時,通過校際交流,借鑒其他通過認證工作高校、學院的有效經驗,立足學院實際做好英語師范類專業認證工作。認證領導組應加大對各認證專項工作的參與力度,加強對各專項工作的調查研究、科學規劃和過程指導。
(二)落實分工負責
學院英語師范類專業認證工作領導組負責認證工作的統籌、規劃和檢查。認證領導組負責分解和布置認證任務,督促各專項小組承擔數據統計、材料整理及所承擔部份文稿撰寫工作。各專項小組負責保質保量完成認證報告文稿撰寫、數據上報、材料提供等基礎工作。各專項小組均實行責任人負責制。
(三)突出重點工作
根據學院英語師范類專業認證要求和學院發展需求,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撰寫專業認證自評報告。
2.修訂學院、英語師范類專業教育教學管理制度(包括管理制度整理、執行檢查、效能評估、修訂、匯編等)。
3.建設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專業認證專業教學狀態數據庫(包括數據平臺搭建、數據采集與統計、數據反饋與使用等)。
4.完善質量保障與監控體系(包括教學質量經費保障、教學質量人力保障、專業建設標準、課程質量標準、教學環節質量標準等)。
5.改善教學條件設施(包括教學經費保障、教學設施保障、教學信息化程度等)。
6.匯總專業認證支撐材料。
(四)方案實施過程監控
認證領導組負責綜合全院認證工作進展情況,梳理認證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由領導組召開專題討論并制定解決方案。對認證工作進行階段性、過程性、分項目檢查,以保障認證工作落到實處。
六、認證組織與實施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階段):2020年10月至12月,廣泛宣傳發動,全面啟動認證工作。
第二階段(問題梳理):2021年1月至6月,對照認證要求,全面梳理英語師范專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之處。
第三階段(加強建設、補缺補差):2021年7月至12月根據梳理的問題,找出師范專業認證存在的突出問題,并對標對本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落到實際工作中。
第四階段(數據統計)2022年1月至6月分解任務,完成專業教學狀態數據庫建設,并統計專業教學狀態數據,撰寫專業認證自評報告,做好認證前的材料數據準備。
第五階段(認證準備階段):2022年7月至10月,匯總認證評估支撐材料,提交專業認證自評報告,做好認證各項準備工作。
第六階段(專家進校認證階段):2022年11月,迎接認證專家,全面開展認證工作。
外國語學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