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長崗位職責:
1.主持黨委教師工作部(人事處、教師發展中心)全面工作。
2.負責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黨委行政指示、決議及本部門工作計劃的貫徹實施。
3.負責學校機構與人員編制的擬定和管理工作。
4.負責學校用人計劃的制定、管理和實施工作。
5.負責學校師資隊伍建設規劃的制定及組織實施。
6.負責國家工資政策的執行和學校人事分配方案的制定。
7.負責全校人員崗位設置與聘用管理工作。
8.負責年度考核、獎懲及人才項目評選推薦工作。
9.負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和聘任工作。
10.負責師德師風建設工作。
11.負責處內崗位職責分工以及人員日常管理、職責履行和考核工作。
12.擬定、審閱文件、報表,研究處理申請、報告,審簽本部門上呈下發公文。
13.負責與上級有關部門和校內其它部門的協調溝通工作。
14.完成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副處長崗位職責:
1.分管人事人才和師德師風工作。
2.負責做好人才引進與公開招聘考核等相關工作。
3.負責做好師資培養培訓等相關工作。
4.負責擬定人事人才工作及師資隊伍建設相關制度。
5.做好全校人員崗位設置與聘用管理工作。
6.做好年度考核、獎懲及人才項目評選推薦工作。
7.做好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和聘任工作。
8.負責做好師德師風工作。
9.負責做好績效分配工作。
10.完成校領導和處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秘書崗位職責:
1.負責擬定工作計劃、總結等工作。
2.協助擬定有關人事工作制度。
3.協調、協助其他科室開展及做好相關工作。
4.負責有關工作或會議的通知、組織和宣傳報道。
5.負責有關來信、來訪、外調、函調的接待回復工作。
6.負責人事部門印章的使用與管理。
7.負責各類綜合性材料的統計和上報工作。
8.負責各類文件材料的收發、立卷、歸檔工作。
9.負責維護、更新人事網頁。
10.負責人事處電子政務和信息公開工作。
11.負責處內考勤工作。
12.負責部門資產管理工作。
13.負責師德師風具體工作開展。
14.負責新進人員思想政治考察工作。
15.協助工資社保科做好相關工作。
16.完成處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科崗位職責:
1.協助擬定學校機構設置、人員編制方案,并做好有關實施工作。
2.協助擬定崗位設置方案,做好人員聘用管理和合約管理工作。
3.協助制定人事管理工作方面的規章制度。
4.負責教職工調離、校內轉崗等手續辦理工作。
5.負責教職工退休時間的核查及擬文工作。
6.負責處理教職工的獎懲事宜。
7.負責組織全校教職工的考核工作,負責新進教師試用期滿考核工作。
8.負責教研室主任聘任調整相關工作。
9.負責人事信息管理工作。
9.負責辦理法人年檢及法人變更相關手續。
10.負責教職工證明、政審工作。
11.做好各類人員編制和崗位管理工作。
12.負責人才引進和公開招聘有關工作。
13.做好人員統計報表工作。
14.完成處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才辦科員崗位職責:
1.負責辦理各用人單位招聘計劃編制工作。
2.負責人才招聘宣傳工作。
3.負責人才招聘考核具體工作。
4.負責人才引進、錄用具體工作。
5.負責新聘人員的合同管理及報到工作。
6.負責人才合同及待遇管理工作。
7.負責高層次人才認定工作。
8.負責新進人員檔案審查工作。
9.負責高層次人才服務工作。
10.負責公租房管理工作。
11.協助做好人事管理信息系統有關工作。
12.協助做好教職工考核、獎懲有關工作。
13.協助做好崗位聘用和管理有關工作,
14.協助做好有關人員統計工作。
15.完成處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師資職稱科崗位職責:
1.協助做好學校師資隊伍工作方面規章制度和師資隊伍建設規劃的制定和貫徹落實。
2.負責教師業務培訓、進修等管理工作,組織新教師崗位培訓。
3.負責教師資格的認定及辦證工作,負責職稱資格證的辦理、管理等工作。
4.負責各類各級人才項目的選拔、推薦及培養、考核工作。
5.負責教師導師制、掛職鍛煉管理與考核及雙能型教師認定工作。
6.負責各類人才項目的選拔、推薦及培養、考核工作;
7.負責組織享受政府補貼、優秀專家、優秀人才等評選推薦工作;
8.負責外聘兼職教師的審核、報批工作。
9.負責退休教師返聘的管理工作。
10.負責全校各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及材料的歸檔工作。
11.負責師資隊伍相關數據統計工作。
12.負責科研啟動經費管理工作。
13.完成處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資社保科崗位職責:
1.負責國家工資制度的執行和各類人員工資、津貼的核發和管理工作。
2.協助制定學校教職工收入分配辦法,做好分配管理工作。
3.負責全校教職工養老保險辦理工作。
4.負責學校離退休人員各項待遇管理工作。
5.負責一次性撫恤金、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傷殘補助金等的發放。
6.負責全校教職工考勤工作。
7.負責全校教職工的病假、事假的登記和管理工作。
8.負責教職工退休審批手續的辦理及待遇兌現。
9.負責教職工的勞動保護和工傷認定等工作。
10.負責編外合同制用工的聘用及管理工作。
11.負責教職工工資信息庫的建設與維護,負責做好年度工資統計工作。
12.完成處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