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學校機構編制、人事人才規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實工作。
2.負責學校師資隊伍建設規劃的編制及組織實施工作。
3.負責學校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崗位設置和聘任管理等工作。
4.負責學校用人計劃擬定、公開招聘組織及人員聘用等工作。
5.負責學校人員調配、教職工辭職辭聘及退休等工作。
6.負責學校編外合同人員的聘用與管理工作。
7.負責教職工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障等工作。
8.負責學校各級各類人才的引進、培養、選拔、推薦和考核等管理工作。
9.負責學校教職工進修及業務培訓管理工作。
10.負責學校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11.負責學校兼職教授和兼課教師的聘用與管理工作。
12.聯合有關部門做好師德師風建設工作。
13.負責學校二級單位及教職工考核、考勤管理與獎懲工作。
14.完成學校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