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學校教職工校內調動和轉崗工作,促進人員的合理流動,優化人力資源配置,特制定本辦法。
一、調動及轉崗定義
校內調動是指教職工在校內二級部門之間調動,轉崗是指教職工在不同崗位類別之間的流動,即在管理、專業技術和工勤技能等崗位之間的流動。
二、校內調動及轉崗的原則
(一)統籌調配。根據工作需要,各類崗位由學校統籌規劃,統一調配。
(二)人崗相適。申請人應具有相應工作崗位勝任能力,所學專業應與崗位匹配。
(三)公開競崗。堅持做到公平、公正、公開、擇優。
三、調動及轉崗的條件
(一)調入部門有空編和空崗。
(二)具備履行相應崗位的資格和能力,其中申請調入教師崗位,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備高校教師資格且專業對口;
2.近三學年教學質量考核等次均為良好及以上,且年度考核等次均為合格及以上;
3.崗位首聘期期滿;
4.滿足以下學歷學位或職稱條件之一:
(1)取得教育部認證的博士學位,或雙證在讀博士;
(2)具有相應專業副教授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四、調動及轉崗的程序
(一)因教學科研工作急需,或因成立新部門、機構調整、單位減員等需要調配人員的,由學校研究決定后直接調配。
(二)部門因工作需要申請調配的,按以下程序進行:
1.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說明本部門的編制、現有人員狀況以及設置崗位的理由和聘用條件。
2.人事處審核,報學校批準后,面向校內在職人員發布崗位招聘信息。
3.申請人員填寫調動(轉崗)申請,經所在部門和分管校領導批準后提交人事處。
4.人事處會同相關部門組織考核,擇優確定擬聘用人選,報學校批準后,由人事處簽發調配通知并辦理相關手續。
(三)教職工因個人原因需要校內調動或轉崗的,按下列程序辦理:
1.向調出部門提交個人調動(轉崗)申請。
2.經調出部門研究簽署意見,并報調出部門分管校領導批準。
3.人事處根據擬調入部門的編制、崗位和資格條件進行審核,聯合擬調入單位及有關部門成立考核組,對申請人進行考核,形成意見??己藘热莅ㄋ枷胝伪憩F、現實工作表現、崗位勝任能力等,其中,申請調(轉)入教師崗位的,在著重考核教學科研能力的基礎上,突出師德考核。
4.接收部門通過會議集體研究形成具體意見,并報分管或聯系校領導批準。
5.經學校批準后,由人事處簽發調配通知書并辦理相關手續。
五、轉崗后相關要求
(一)凡校內調動(轉崗)人員收到調配通知后,須在一周內辦完交接手續并到新部門報到(對于任課教師,可根據教學情況而定),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按曠工處理。
(二)經批準調動(轉崗)的,工資和相關待遇自批準之日的下月起按調入崗位執行。
(三)轉崗到教學、實驗及其他專業技術崗位人員,原職務不再聘任,須在轉崗后三年內將本人的專業技術職務轉評到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系列,否則不予晉升專業技術職務。
(四)凡經批準辦理校內調動(轉崗)的人員,3 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校內調動(轉崗),組織任命或聘任的除外。
六、其他相關規定
(一)原則上每年集中辦理2次校內調動(轉崗)工作,辦理時間一般在6月份和12月份。
(二)未按規定辦理校內調動(轉崗)手續而擅自調動的,學校將停發調動(轉崗)人員的工資,對不在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同時,視情況追究相關調出調入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三)科級以上干部調轉,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本辦法有關規定進行。
(四)嚴控各類崗位人員無序流動,嚴控由缺編或空崗單位調入滿編或滿崗單位,嚴控由非專業技術崗位調入專業技術崗位。在專職輔導員崗位晉升專職輔導員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應完成聘期后方可申請轉崗。
(五)因工作需要借調工作人員,必須符合相應的崗位條件,經被借調人員所在部門同意后報學校批準,借調期滿后仍回原部門工作。
(六)教職工在試用期內不予調動轉崗(含外出掛職鍛煉)。
(七)對于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其配偶的工作崗位調整,根據需要由學校研究決定。
七、附則
(一)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巢湖學院教職工校內調動及轉崗管理辦法(試行)》(院字〔2013〕30 號)同時廢止。
(二)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