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全面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和安徽省實施意見,進一步推動我校師德師風教育常態化長效化機制建設,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根據教育部《關于建立健全學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教師〔2014〕10號)《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教師〔2018〕16號)《關于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教師〔2018〕17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師德師風負面清單和失范行為處理辦法。
一、實施對象
學校正式教職工(含人事代理人員)
二、師德師風負面清單范疇(禁止或限制行為)
(一)在堅定政治方向方面
1.妄議黨和國家大政方針,丑化黨和國家及領導人形象、損害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2.散布違反憲法、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違背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危及意識形態安全的言論。
3.詆毀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煽動影響社會穩定和諧穩定。
(二)在自覺愛國守法方面
4.危害國家統一,傷害民族情感和國家尊嚴。
5.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損害學校和學生合法權益。
6.違反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行為。
7.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產生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
8.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內部信息,造成不良后果。
(三)在傳播優秀文化方面
9.通過課堂、論壇、講座、信息網絡及其他渠道發表、轉發錯誤觀點,或編造散布虛假信息、不良信息。
10.在校園內傳播宗教和組織開展宗教活動。
11.漠視中國傳統文化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播低級庸俗文化,傳播非法出版物。
12.組織或參與“黃賭毒”、違法上訪、封建迷信以及邪教活動等。
(四)在潛心教書育人方面
13.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傳播不正當言論,造成負面影響。
14.違反教學紀律、敷衍教學,造成教學責任事故。
15.從事未經批準的兼職兼薪行為,影響教育教學效果。
16.無故不承擔或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拒不接受分配的有關工作。
(五)在關心愛護學生方面
17.要求學生從事與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宜。
18.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歧視、侮辱、虐待、傷害學生。
19.在實驗、實習(踐)、實訓等教育教學活動中,采取誘騙、誘導等方式損害學生正當利益。
(六)在堅持言行雅正方面
20.發生重大事故、災害、事件,擅離職守或者不按規定報告、不采取措施處置或者處置不力。
21.造謠、傳謠,對他人進行侮辱、誹謗和人身攻擊。
22.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對學生實施猥褻、性騷擾。
23.私自向學生推銷教材、資料等,謀取私利。
24.無故曠工、遲到、早退,或酒后進入課堂、教學辦公場所或在校園內穿戴不雅,或在課堂上吸煙、接(打)電話,或上班期間處理與工作無關的其他事務,造成不良影響。
25.以不正當方式表達訴求,串聯煽動鬧事,組織參與非法集會等活動。
(七)在遵守學術規范方面
26.抄襲、剽竊、侵吞或買賣學術成果。
27.偽造科研數據、資料、文獻、注釋,或者捏造事實、編造虛假研究成果。
28.發表成果署名不當,一稿多投或重復發表自己的科研成果。
29.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采用不正當手段干擾或妨礙他人科研活動,壓制打擊不同學術流派和學生觀點。
(八)在秉持公平誠信方面
30.偽造學歷(學位)、資歷等相關個人信息。
31.在招生、考試、推優、就業及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評獎評優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32.在職稱評審、學位評定、考核獎懲、待遇貢獻等活動中無中生有、捏造事實、提供虛假信息、惡意詆毀他人。
33.有違誠信,缺乏契約精神。
(九)在堅守廉潔自律方面
34.違規使用科研經費,利用科研活動謀取不正當利益。
35.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財物,參加由學生及家長支付費用的宴請、旅游、健身等休閑娛樂活動,或利用學生家長資源謀取私利。
36.在申報課題、成果、獎勵和職務評定、申請學位等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拉關系、走后門,行賄受賄。
37.利用教師身份,向學生家長推介商品或服務項目及活動等。
(十)在積極奉獻社會方面
38.利用教師身份或崗位權力,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39.假公濟私,擅自利用學校名義或校名、校徽、專利、場所等資源謀取個人利益。
(十一)其他方面
40. 其他違反高校教師師德的行為。
三、師德師風失范行為處理
(一)舉報受理與調查處理機制
學校各部門、各學院為師德師風失范行為案件舉報受理單位,黨委教師工作部牽頭,聯合監察處、工會、教務處等相關部門為調查取證單位。
師德師風失范行為受理與調查處理流程為:
1.受理單位接到群眾舉報或自行發現線索后,須在第一時間報黨委教師工作部,黨委教師工作部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報請分管校領導同意后,由受理單位開展調查核實取證。涉及領導干部的舉報,由紀委辦同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
2.調查核實結束,受理單位將取證事實及初步處理意見報黨委教師工作部。黨委教師工作部聯合相關部門,對案件進行復核,復核時須聽取教職工本人陳述和申辯。
3.黨委教師工作部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復核結果提出處理意見,上報學校。失范行為人是黨員的,由組織部門會同紀檢部門提出黨紀處分意見;屬于學術范疇的,征求校學術委員會鑒定意見。
4.分管校領導同意處理意見后,提交校長辦公會或黨委會審議決定。
5.黨委教師工作部會同有關部門執行處理決定。
6.處理材料存入教職工個人人事檔案。
7.教職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和學校管理規定等,在規定時間內向教職工申訴處理委員會遞交書面申請材料,提供有關證據,由紀檢監察部門牽頭組織復查和答復,超過申訴時限的不再受理。
(二)失范行為處理
教職工發生負面清單所列的師德師風失范行為的,實行“一票否決”,并根據情節輕重,依法依規給予相應處理或處分。是共產黨員的,同時給予黨紀處分:
1.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以及取消其在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干部選任、申報人才計劃、申報科研項目等方面的資格。以上取消資格處理的執行期限不得少于24個月。
2.情節較重的應當給予處分的,還應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受到應撤銷(喪失)教師資格處理的,依據《教師資格條例》等規定,做出撤銷(喪失)教師資格的決定,報請教育主管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
四、師德師風建設主體責任制和問責制
(一)師德師風建設堅持權責對等、分級負責、失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原則。
(二)各部門、各學院嚴格落實師德師風建設主體責任,各學院黨政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師德師風建設均負直接領導責任,共同負責本單位教職工師德師風教育和考核督查。學校將師德師風建設列為二級單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
(三)對各單位和責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職責權限和責任劃分進行問責:
1.師德師風制度建設、日常教育監督、輿論宣傳、預防工作不到位的;
2.師德師風失范行為排查發現不及時;
3.對已發現的師德師風失范行為處置不力、方式不當;
4.已作出的師德師風失范行為處理決定落實不到位、師德失范行為整改不徹底;
5.多次出現師德師風失范問題或因師德師風行為引起不良社會影響;
6.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
教職工出現師德師風失范問題,所在二級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需向學校分別做出檢討,學校依據有關規定視情節嚴重、采取約談、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等方式進行問責。
五、附則
(一)此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黨委教師工作部負責解釋。
(二)與學校有各類聘用關系的其他人員參照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