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利用企業技術人員在科技創新方面的技術和技能優勢,吸引企業技術人員來校開展教學科研工作,根據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科學技術廳《關于高校院所設立流動崗位吸引企業技術人員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的指導意見》(皖人社發〔2017〕25號)精神,結合學校教學科研實際需要,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一)面向企業,自主設立。流動崗位堅持面向企業設立,學校根據工作和事業發展需要設置。
(二)科學論證,按需設崗。設立流動崗位堅持科學論證,切實促進學校教學和科研事業發展。
(三)協商自愿,人崗相宜。通過流動崗位引進企業技術和學術帶頭人(技術骨干),要堅持協商自愿,體現競爭擇優,切實滿足學校教學科研工作實際需求。
二、崗位設置
(一)流動崗位是指學校為有效引進企業人才、技術和智力而設置的非常設崗位。
(二)設立流動崗位的范圍為學校教學、科研崗位。流動崗位擬聘用人員為各種類型企業中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員。
(三)流動崗位人員主要以兼職形式開展工作,具體崗位類型和職責如下:
1.教師崗位
(1)實訓、實踐指導教師崗位。面向企業技術骨干設置。職責是提高學生職業素質,為社會培養技能型人才。
(2)實踐性較強的課堂教學教師崗位。面向企業技術帶頭人設置。職責是利用其較強的實踐能力和豐富的知識結構,提高學生理論和實踐結合能力,為社會培養創新型人才或具有開拓精神的工匠。
2.科研崗位
(1)技術推廣型和應用型的科研崗位。面向企業研究能力較強的技術骨干設置。職責是運用企業研發團隊在應用研究方面的豐富經驗,聯合攻關企業關鍵技術難題,攻關國家、省及企業重大、重點項目,為企業和學校培養科研轉化能力較強的科研骨干。
(2)軟科學研究和戰略研究的科研崗位。面向企業研究能力較強的研發人員設置。職責是利用學校的科研團隊和文獻資源優勢,聯合開展課題研究,為企業培養科研骨干。
三、基本條件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學校的規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具有嚴謹的科學態度,實事求是的科研作風,對教育事業有一定的責任感。
(三)具有較高的專業素養和技能水平,勇于創新,能夠勝任學校教學科研工作。
(四)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具有高級工及以上等級職業資格,或在企業中具有一定聲譽的技術帶頭人(技術骨干)。
四、組織實施程序
流動崗位實行動態管理,由學校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自主設置、增減。具體程序如下:
(一)崗位設立。二級學院根據實際需要申請設立具體流動崗位,學校研究確定。
(二)信息發布。學校可通過與企業定向宣傳并協商,也可向社會發布招聘公告。
(三)個人應聘。有意向的企業技術人員,填寫《巢湖學院流動崗位聘用人員申請表》,連同相關資歷、業績材料報送學校人事處。
(四)資格審核。人事處和流動崗位所在學院組織資格審核,提出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
(五)考察(考核)。人事處會同科技處、教務處、流動崗位所在學院,對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和考察(考核),確定初步擬聘用人員。
(六)公示。學校按規定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
(七)學校研究。學校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并簽訂三方工作協議。明確工作期限、工作內容和要求、工作報酬、保密、成果歸屬等內容。
五、日常管理
(一)流動崗位人員兼職期間應遵守學校有關規章制度,具體由二級學院負責日常管理。
(二)流動崗位人員上崗前,二級學院應對其進行師德師風、基本教學科研規范和規章制度等教育培訓,培訓后予以上崗。
(三)流動崗位人員聘期根據崗位實際需要確定,一般為1至3年,聘期內需參加年度考核,考核依據以聘用協議約定的內容為準,考核結果作為兌現相關待遇、獎勵和是否續聘的主要依據。
(四)聘期內不能勝任流動崗位工作的,學校應及時解除聘用關系。
六、有關待遇
(一)流動崗位人員仍保留與所在企業的勞動關系,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仍由原單位繳納,繳納方式和兼職工作報酬由學校與本人及所在企業三方協商確定。
(二)流動崗位人員工作期間,以兼職形式工作并取酬,不享受教職工工資福利待遇,具體按以下方式支付酬金:
1. 實訓、實踐指導教師。根據實訓、實踐等實際工作量折合課時,按照相關規定發放相關費用。
2. 實踐性較強的課堂教學教師。按照學校外聘教師待遇發放課程教學和論文指導等相關費用。
3. 技術推廣型和應用型的科研人員。對于完成相關科研任務的人員,根據學校科研經費管理和科研獎勵有關規定給予酬金。
4.軟科學研究和戰略研究的科研人員。對于完成相關科研任務的人員,根據實際工作量,以及工作強度和所作貢獻,給予一定的獎勵或補助。
流動崗位人員成果署名“巢湖學院”的,可按有關規定參照學校同類人員享受相關教科研獎勵。
七、其他
(一)因工作需要從其他高校或事業單位聘請來校從事教學科研工作,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二)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