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學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意見》(教高〔2019〕6號)和《巢湖學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實施方案》(校黨字〔2019〕13號)等文件精神,健全學校教師培訓管理制度,不斷提升教師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教育規律和教師成長發展規律,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建設高素質教師隊伍,倡導教師注重培訓,經常培訓,不斷提高教師教育教學水平和能力。
二、總體目標
通過開展教師教育教學能力培訓,建立健全教師培訓體系,不斷提升教師教育教學、教學研究與社會服務等能力,營造教師積極主動參與培訓的濃厚氛圍,全面提升教師教書育人的質量。
三、認定范圍
(一)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各類培訓;
(二)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備案,具有資質的培訓機構(基地)舉辦的相關培訓;
(三)有關專業學會或教學指導委員會舉辦的專業培訓;
(四)學校及校直相關單位組織的有關培訓;
(五)其他經認可認定的專業培訓。
四、培訓類型及學時認定
(一)名師講堂
為弘揚優秀師德師風,傳播先進教育理念,拓展教師視野,推動教學持續改進,學校組織教學名師講堂。教師每參加一次校內的名師講堂計2個學時。
(二)在線培訓
學校依托全國高校教師網絡培訓中心、國家教育行政學院等培訓機構定期組織教師參加網絡課程培訓。網絡課程培訓學時依據網絡課程培訓證書上注明的學時予以認定。
(三)教學競賽
為提高教師課堂教學水平,學校舉辦和組織各種類型的教師教學競賽。教師每觀摩一次教學競賽計1個學時,每參加一次校級競賽計4個學時,參加一次省級及以上教學競賽計6個學時。
(四)教學沙龍
學校定期舉辦教學沙龍,開展教學專題研討,分享教育教學改革與建設的經驗和成果。教師每參加一次教學沙龍計1個學時,進行主題交流發言計3個學時。
(五)專項培訓
指學校相關部門或二級學院根據需要,有計劃地組織教師參加學歷學位教育、訪學,以及由高校、科研院所或上級主管部門舉辦的單科進修、專業課程培訓、專業教學技能培訓等。
1.脫產攻讀學歷學位的教師,按每學期60個學時計算;不脫產攻讀學歷學位的教師,按每學期30個學時計算。
2.脫產訪學的教師,按每學期60個學時計算;不脫產訪學的教師,按每學期30個學時計算。
3.教師參加單科進修、專業進修培訓、教學技能培訓等并取得證書,且證書已注明培訓學時的依據證書予以認定;不發培訓證書或培訓證書未注明培訓學時的,則按照實際培訓每半天4個培訓學時予以認定。
(六)其他培訓
未列入本辦法的其他提升教學能力培訓活動,2小時內按照1—2個學時認定,每半天按照不超過4個學時計算。
五、培訓學時應用
教師參加教學能力培訓學時作為考核、聘任、晉升等的重要依據。申報專業技術職務學時應用參見《巢湖學院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申報補充規定(暫行)》(校字〔2018〕21號)。
六、認定程序
1.申報教師填寫《巢湖學院教師培訓學時申報認定表》,并提供學時認定支撐材料。
2.二級學院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在本學院進行公示。
3.教務處對學院認定的學時進行復核,最后人事處予以認定。
七、有關要求
1.每年年底學校統一組織開展培訓學時認定,對當年申報職稱的教師,可于9月份進行培訓學時補充認定。
2.所認定的培訓內容應與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專業業務能力提升有關,否則不予認定。參訓教師應全程參與相關培訓,中途退出者,學時將不予認定。
3.認定過程中,個人和單位應本著實事求是原則,認真填報和嚴格審核。如有弄虛作假行為,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八、其他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