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規范黨員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根據《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黨員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要帶頭落實廉潔自律有關規定,帶頭移風易俗,弘揚時代新風,帶頭勤儉節約,自覺做到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及時報告,從簡辦理,以身作則,做出表率。
第二條婚喪喜慶事宜,是指黨員領導干部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婚喪嫁娶、升學參軍、建房喬遷、生日壽誕、嬰兒滿月、調動升遷、病愈出院、出國出境等事宜。
第三條黨員領導干部確需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應遵守以下規定:
(1)嚴禁大操大辦。辦理婚喪喜慶事宜應尚儉戒奢,杜絕比闊炫富、鋪張浪費。嚴禁大擺筵席、豪華車隊、天價彩禮、奢靡演藝等奢華行為。
(2)嚴禁變相操辦。不準采取事前預請、事后續請、化整為零、分批宴請等方式變相大操大辦。
(3)嚴禁超范圍操辦。不得邀請或接受下屬、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與本人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企業和個人參加。
(4)嚴禁借機斂財。不得接受下屬、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與本人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企業和個人贈送的禮金、禮品、消費卡等財物。不得收受明顯超出正常往來的禮金、禮品、消費卡等財物。
(5)嚴禁占用公款公物。不準違規使用公車、公物或在有業務往來單位的賓館、飯店、招待所、食堂等操辦婚喪喜慶事宜。
(6)嚴禁轉嫁攤派。不準利用或變相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和便利,要求管理與服務對象及其所屬單位報銷有關費用或承辦婚喪喜慶事宜。
(7)嚴禁庸俗迷信。不準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搞有損社會公德、有損黨和政府形象的庸俗活動或封建迷信活動。
第四條黨員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實行報告制度。校級領導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上級黨組織報告;處級干部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前應將擬辦情況報告校黨委組織部并報紀委辦公室備案;科級干部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前應將擬辦情況報告所屬黨總支。操辦情況有變化的,應在事后5 個工作日內書面補充報告變化情況。
如操辦喪葬事宜等特殊情況來不及報告的,可先口頭報告,
并在事后5 個工作日內補辦報告手續。
第五條黨員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情況,應在黨員民主生活會或組織生活會上作出說明。
第六條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本規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
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七條單位負責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本單位發生違反本規定情形,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
第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條本規定由紀委辦公室(監察審計處)、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