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即將施行之際,法學教研室民商經濟法科研小組于12月9日下午三點,在經濟與法學學院三樓會議室開展相關科研活動。汪開明博士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制度創新》為題,為大家開展主題講座。法學教研室全體教師參加,學院副院長施瑋教授出席本次活動。

汪開明博士在簡要介紹《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制定修改背景,以及比較其與《婚姻法》和《收養法》主要內容區別的基礎上,就《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主要制度創新進行了解讀。主要包括:一是重構了婚姻家庭法的內在精神,強調了家風家教與家庭文明建設,確定了家庭關系的幾類重要主體,即親屬、近親屬與家庭成員的范圍;二是重申了婚姻自由與結婚誠信原則,對《婚姻法》規定的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進行了規范調整;三是進一步細化了夫妻人身財產關系以及親子關系,即增設了家事代理權制度,進一步規范了夫妻共同債務以及婚內析產問題,增加規定了親子關系的確認與否認制度;四是在離婚方面,為減少沖動型離婚,盡可能挽救婚姻,規定了協議離婚的冷靜期制度,為保護承擔較多家務勞動離婚當事人一方的合法權益,將《婚姻法》規定的離婚家務勞動補償制度的適用范圍由原來的夫妻約定財產制擴大到夫妻共同財產制;五是結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調整,對收養制度進行了部分重大修訂,主要包括進一步擴大了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范圍;貫徹收養中的男女平等原則;對收養人的資格進行了限制等。
參加講座的教師圍繞以上問題展開熱烈討論,施瑋教授就其中具有科研價值的主題從研究方向和方法上提出了具體研究建議,并提議后期圍繞民法典為主題繼續開展科研活動。本次活動進一步提升了法學教研室濃厚的科研氛圍,對相關部門法教學起到了以研促教的目的。(文/王小驕 圖/何東海 審/施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