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級學院:
為進一步深化教風學風建設,維護良好課堂教學秩序,引導學生合理使用手機、平板電腦、筆記本電腦等電子產品,培養良好的學習習慣,保障教學質量與學習成效,根據教育部關于高校教學管理的相關要求及學校實際,現就加強上課期間手機等電子產品使用管理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師上課期間對手機等電子產品管理要求
1.授課教師作為課堂管理第一責任人,在上課前需明確告知學生本節課手機等電子產品使用要求,在無需使用手機等電子產品的教學場景中,要求學生將手機關閉或調至靜音模式,并統一放入教室內配置的手機袋;要求學生將手機外的其他電子設備集中存放。
2.授課教師因課程教學需要使用手機等電子產品時,需限定使用范圍與時段,教學環節結束后要求學生妥善收起設備,將設備統一放入手機袋,將手機外的其他電子設備集中存放。
3.授課教師對課堂上不當使用手機等電子產品的學生行為需及時制止,記錄學生違規情況,作為課程考核、評學、班級學風評價的重要依據。
4.授課教師應積極結合課程特點創新教學方式,合理發揮手機、平板等設備在信息化教學中的輔助作用,提升課堂互動效率,但需避免因手機等電子設備使用分散學生注意力。
二、學生上課期間使用手機等電子產品相關要求
1.學生應自覺遵守課堂紀律,尊重教師教學,在無需使用手機等電子產品的課堂中,課前主動將手機關閉或調至靜音模式,放入指定手機袋;將手機外的其他電子設備集中存放。嚴禁在課堂上持手機等電子產品從事與教學無關的活動。下課后,學生自主取回手機等電子產品。
2.學生因課程教學需要使用手機等電子產品時,應嚴格按照教師要求進行操作,不得借機瀏覽無關內容。
3.學生確有特殊情況需保持手機暢通的,需向授課教師說明情況并獲得許可,通話時需到教室外指定區域,避免干擾課堂秩序。
4.學生黨員、入黨積極分子、學生干部應率先示范,主動落實手機等電子產品管理要求,并接受班級同學監督;發現其他同學未遵守課堂要求時,應友好提醒并協助糾正。
各學院開展課堂巡查,對上課期間未遵守手機等電子產品管理要求的教師和學生進行及時提醒糾正,必要時納入教師考核、學生評獎評優評先范疇。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教務處 學工部
2025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