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第三十條,《巢湖學院學年學分制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修訂)》(校字〔2022〕55號)第六章第三十八條和《巢湖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辦法(修訂)》(校字〔2021〕81號)第三章第二十四條相關規定,經二級學院會議研究、教務處審核、報院長辦公會議審議,決定對何永杭和何駿兩名學生作退學處理,具體如下:
1.何永杭,男,學號23051013,2023級運動訓練專業學生。該生在2023-2024第一學期無故曠課累計達到15學時,學校已經給予警告處分。2023-2024第二學期開學至今未返校。
2.何駿,男,學號19024006,2021級酒店管理專業(中愛合作)學生。該生在2024年5月因曠課學校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后,仍繼續曠課,多次擅自離校,期末前后連續2周未參加期末考試等各類教學活動。
公示時間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8日。公示期間如有異議,可向教務處實名反映,聯系人:楊老師,聯系電話:0551-82362857。
教務處
2024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