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巢湖學院教學督導工作管理辦法》(校字[2024]15號)規定,經研究,決定開展2024年度教學督導考核工作。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對象
校院兩級教學督導員
二、考核時間
2024年12月-2025年1月
三、考核內容
校院兩級教學督導員2024年度履職情況
四、考核程序
(一)個人總結
校院兩級教學督導員對照工作職責,認真總結一年來的督導工作開展情況,填寫《巢湖學院教學督導員年度考核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見附件),并提供工作計劃、工作例會記錄、工作總結、聽課匯總表、督導聽課記錄等支撐材料。2025年1月3號前,院級督導組將材料提交至所在學院,校級督導組將材料提交至質評處質量管理科。
(二)組織考核
1.學校成立由質評處、教務處、人事處等相關部門組成的學校督導考核工作組,負責對校級教學督導員進行考核。
2.各學院成立由黨政主要領導組成的學院督導考核工作組,對本院教學督導員進行考核,給出考核意見與考核結論,考核結果報質評處備案。學校督導考核組對學院督導考評工作進行抽查。
(三)考核結果評定
校院兩級督導考核結果報學校分管領導審議確定。
四、相關要求
(一)督導員認真總結,實事求是說明督導工作開展情況,對督導工作進行全面總結與反思,并提出切實可行建議。
(二)考核工作組切實履行工作職責,精心組織,依據學校制度文件規范開展考核工作。
(三)校教學督導組和各學院教學督導組做好年度工作總結和教學督導過程性材料的歸檔工作,加強教學質量信息的分析與反饋,落實質量評價與持續改進工作閉環。
質評處
2024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