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相關部門:
為加強教學過程質量監控,全面、客觀地了解和掌握課堂教學動態,及時解決教學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根據《巢湖學院聽課管理實施辦法(修訂)》(校字〔2017〕177 號 )規定,現將本學期聽課工作有關要求安排如下:
一、聽課次數
校領導聽課不少于6學時;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成員,教學質量管理與評估處、教務處及各學院副處級以上領導聽課不少于8課時;各學院教研室主任、實驗室主任以及教務處教學運行科長、教學資源管理科科長、教學研究科長、實踐教學科長、質評處質量管理科長聽課不少于10 課時;校院兩級教學督導、青年教師導師等聽課數量按學校相關文件執行;各學院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同行教師聽課計劃。
二、聽課時間
本學期第2—17周(2023年2月20日至6月11日)。
三、聽課范圍
本學期面向全校本科生開設的所有課程。
四、聽課方式
日常聽課以隨機、隨堂為主,聽課前不預先通知授課教師;調研性聽課、檢查性聽課、鑒定性(評估性)聽課根據需要和工作安排有重點或有針對性地聽課。
五、聽課要求
1.聽課時間盡可能分散到整個學期,避免期中或期末集中聽課;盡可能擴大聽課范圍,兼顧到理論和實踐課以及不同年齡段的授課教師,每學期至少聽一次實踐課。
2.聽課人應提前10分鐘到達教室。
3.聽課應重點關注課堂教學管理、教學實施、教學環境等方面,對教師立足課程教學目標、教學內容的選擇與組織、教學方法與手段的設計與應用、課程教學管理與實施效果、課程思政等方面進行客觀評價與反饋,對教學條件、教學環境等存在的問題進行記錄與反饋。
4.聽課人員應認真做好聽課記錄,填寫聽課記錄表(附件1、2),課后及時與授課教師反饋結果、交流經驗。對發現的教學設施、環境等問題,及時與相關職能部門聯系解決。如遇其他特殊情況及時向質評處質量管理科反饋,以便協調有關部門解決。
六、結果反饋和持續改進
1.教指委成員以及質評處、教務處業務科長直接將“巢湖學院聽課記錄表”電子版材料于每月末反饋至質評處質量管理科,質評處及時匯總、分析聽課結果,并將結果向各學院反饋,各學院及時組織相關教師進行改進。
2.校院兩級教學督導依據《巢湖學院教學督導工作條例 (修訂)》規定,及時對聽課結果進行反饋,督促教師進行持續改進。
3.其他各類人員的聽課材料電子版以聽課人所在學院為單位匯總歸檔,每月末對聽課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并組織教師持續改進教學工作,各學院聽課材料每月末及時報送至質評處質量管理科歸檔。
4.鼓勵聽課人員對相關教學問題進行持續跟蹤,落實OBE理念,不斷提升教學質量和水平。
七、結果運用
聽課結果運用于教師教學質量考核。學校領導、教指委成員、教學督導三類聽課人員聽課結果作為學校評價反饋至各學院,作為教師教學質量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其他人員的聽課結果按課程歸屬由各學院納入教師教學質量考核。
未盡事宜由教學質量管理與評估處質量管理科負責解釋。聯系人:高曉寶,聯系電話:18155171395
附件:1.巢湖學院聽課記錄表(理論課程)
2.巢湖學院聽課記錄表(實驗實訓課程)
教學質量管理與評估處
2023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