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推進偉大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
專訪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第一研究部副主任王香平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李柏逸 邢婷婷
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從嚴必依法度。這個“法度”,主要就是以黨內法規為脊梁的黨的制度。黨的二十大強調,堅持制度治黨、依規治黨,以黨章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完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增強黨內法規權威性和執行力。圍繞“堅持構建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規范體系,為推進偉大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中國紀檢監察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專訪了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第一研究部副主任王香平。
記者:如何認識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形成的一整套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規范體系?
王香平: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勇氣和定力全面從嚴治黨,打了一套自我革命的“組合拳”,形成了一整套黨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規范體系。2021年7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會上宣布,我們黨“堅持依規治黨、形成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黨的二十大報告在總結十年來全面從嚴治黨成就時,也明確提出“形成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這一制度建設重大成果來之不易,是我們黨百年來持續推進建章立制,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的結果。
制度優勢是一個政黨、一個國家的最大優勢。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制度治黨、依規治黨,努力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把全面從嚴治黨提升到一個新的水平。截至2022年6月,全黨現行有效黨內法規共3718部。其中,黨中央制定的中央黨內法規221部,中央紀委以及黨中央有關部門制定的部委黨內法規170部,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地方黨內法規3327部。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法規制定力度之大、出臺數量之多、制度權威之高、治理效能之好都前所未有,為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推進黨的自我革命,提供了堅強制度保障。
記者:新時代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取得如此顯著的成績,主要原因有哪些?
王香平: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之所以能夠取得大發展、大進步,黨內法規體系化進程之所以能夠加快推進、全面推進,根本在于黨的基本理論的重大創新發展,在于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科學指導。
首先,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親自謀劃、親自指導。2012年11月16日,黨的十八大剛剛勝利閉幕,習近平總書記就發表了署名文章《認真學習黨章,嚴格遵守黨章》,文中提出一系列重大思想觀點,比如,“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黨章就是黨的根本大法,是全黨必須遵循的總規矩。”“建立健全黨內制度體系,要以黨章為根本依據。”隨后,在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旗幟鮮明指出:“新形勢下,我們黨要履行好執政興國的重大職責,必須依據黨章從嚴治黨、依據憲法治國理政。”這充分體現了制度治黨、依規治黨在黨中央治國理政大局中的突出地位和重要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為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提供了根本遵循,明確了目標、方向和路徑,是新時代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強大思想武器和科學行動指南。
其次,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始終在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下統籌推進。事在四方,要在中央。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始終從全局和戰略高度擘畫黨內法規制度建設藍圖,加強統籌謀劃、搞好整體布局,錨定目標、按計劃分階段推進黨內法規體系建設。2013年11月,黨中央印發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明確提出力爭經過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蓋黨的建設和黨的工作主要領域、適應管黨治黨需要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框架。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將“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納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2016年12月,黨中央召開黨的歷史上第一次全國黨內法規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到建黨100周年時形成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2017年10月,黨的十九大強調要加快形成覆蓋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各方面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2018年2月,黨中央印發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第二個五年規劃(2018—2022年),進一步明確黨內法規體系建設的任務書、時間表、路線圖。2021年12月,第二次全國黨內法規工作會議召開,會議將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依規治黨的重要論述集中概括為“十個堅持”,為推進新時代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深化依規治黨提供了根本遵循。
記者:如何深刻認識黨內法規體系的框架構成?
王香平:黨內法規體系以“1+4”為基本框架,“1”是黨章,在黨章之下包括黨的組織法規、黨的領導法規、黨的自身建設法規、黨的監督保障法規四大板塊。
黨章是黨的根本大法,是全黨必須遵守的總規矩,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黨的一切制度是從黨章開始的,黨章是所有黨內法規的源頭,是制定一切黨內法規的基礎和依據。
第一板塊“黨的組織法規”,具體包括4個方面:一是黨的組織體系方面的法規,比如《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等;二是黨內選舉方面的法規,比如《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等;三是黨的組織工作方面的法規,比如《中國共產黨組織工作條例》等;四是黨的象征標志方面的法規,比如《中國共產黨黨徽黨旗條例》等。
第二板塊“黨的領導法規”,具體包括黨領導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以及國防和軍隊建設等各方面的法規。比如《黨中央領導經濟工作規定》《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宣傳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領導國家安全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軍隊黨的建設條例》等。
第三板塊“黨的自身建設法規”,具體包括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紀律建設等五大方面的法規。
第四板塊“黨的監督保障法規”,具體包括三個方面:一是監督方面的法規,比如《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等。二是獎懲方面的法規,比如《中國共產黨黨內功勛榮譽表彰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三是保障方面的法規,比如《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等。
記者:新時代黨在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方面的實踐和成果有哪些?
王香平:增強黨的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根本上要靠黨的自我監督,黨內監督是第一位的。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總的要求就是要建立起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著力點是增強監督的嚴肅性、協同性、有效性。
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黨的十八大以來的成就是非常顯著的。針對監督主體比較分散、監督責任不夠明晰的問題,黨中央深入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通過改革,設立國家、省、市、縣監察委員會,各級監委與同級紀委合署辦公。實踐證明,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不僅有利于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同時,把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全部納入統一監督的范圍,實現了對公權力監督和反腐敗的全覆蓋、無死角。
立足于增強監督全覆蓋的有效性,我們黨在加強巡視監督規范化、制度化建設的同時,完善派駐監督體制機制,制定派駐機構工作規則等規定,推動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統籌銜接,形成常態長效的監督合力。健全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工作格局;推動完善各類監督貫通協調機制,發揮黨內監督主導作用,促進黨內監督與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統計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有機貫通、形成合力;推動完善基層監督體系,統籌用好縣鄉監督力量,促進基層紀檢監察組織和村務監督委員會有效銜接,構建基層公權力大數據監督平臺,暢通群眾監督渠道,健全基層監督網絡。